2.1.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使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2.2.个人数据冻结——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为更正个人数据所必需的情形除外。
2.3.网站——由图像和信息资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组成的集合,通过网络地址
https://inventorus.ru在互联网上提供访问。
2.4.个人数据信息系统——包含个人数据数据库以及用于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称。
2.5.个人数据匿名化——在未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归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操作。
2.6.个人数据处理——使用自动化手段或非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正(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共享、提供、访问)、匿名化、冻结、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2.7.处理者——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同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待处理的个人数据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行为)。
2.8.个人数据——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到可确定或可识别的
https://inventorus.ru网站用户的信息。
2.9.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公开的个人数据——指个人数据主体依照《个人数据法》的规定,同意处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同意公开的个人数据”)。
2.10.用户——指
https://inventorus.ru网站的任何访问者。
2.11.提供个人数据——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传播个人数据——旨在向不特定多数人披露个人数据(传输个人数据)或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通过大众媒体公开个人数据、在信息通信网络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访问。
2.13.跨境传输个人数据——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国家辖区内的外国政府机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个人数据销毁——导致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不可恢复,及/或销毁个人数据载体的任何行为。